录取规则
1.我校录取工作本着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按“志愿清”方式择优录取。
2.学校执行相关省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。
3.新生入校后,我校对新生复查,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,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。凡属徇私舞弊者,一经查实,取消其入学资格及学籍。
4.同等条件下,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(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)、文科综合、外语(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、汉考三级成绩高者)、文科数学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,理科考生依次按照理科数学、理科综合、语文(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)、外语(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、汉考三级成绩高者)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。高职类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综合、高职语文、高职数学、高职英语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,作退档处理。
5.内蒙古自治区报考美术类、音乐类、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,必须参加自治区专业课统考且考试成绩合格,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,录取时按考生志愿,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“志愿清”方式录取。综合成绩=文化课成绩×60%+专业课成绩×40%。
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,按照自治区考试中心要求录取,如无具体要求依次按照语文、外语、数学、文科(理科)综合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,作退档处理。
6.科类为汉授体育和蒙授体育的考生,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,按“志愿清”方式录取。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,依次按照数学、文科(理科)综合、语文、外语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,作退档处理。
7.黑龙江、山东的美术类考生、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后,录取时按我院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8.其他省市的艺术类考生承认其专业课联考成绩,若无省市专业课联考则承认其他同层次本科院校专业课合格证。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9.中外合作办学专业、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。
10.学校在浙江省录取全部专业均不限制选考科目;录取工作按照《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》执行;
第十条 录取要求
1.外语语种: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,其他专业语种不限;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,非英语考生谨慎填报。
2.外语笔试、口语要求:内蒙古自治区内录取的英语专业学生要求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并且外语口试成绩良好以上。英语(蒙语授课)本科专业要求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45分。
3.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。酒店管理(本科)专业要求五官端正,男生身高不低于1.70米,女生身高不低于1.60米。
4.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执行。
5.少数民族预科班(汉授)只招收户籍为呼伦贝尔市的达斡尔族、鄂伦春族、鄂温克族及俄罗斯族考生。
学校地址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83号
联系电话:0470-3103126 3103125 传真:0470-3103125
E-mail:
xsczsb1@eyou.com